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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波同志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2006-07-17 16:23    【  【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防函[2006]8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2006年6月29日,我部在北京召开了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现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同志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徐波同志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9日)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召开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第一次会议,我代表质量安全司对参加会议的联络员同志表示欢迎。下面我先谈几点意见。

  一、召开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座谈会的目的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也较易发生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001年重庆市发生武隆高切坡垮塌事故,致使一栋 9层楼房被摧毁掩埋,导致79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国务院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提出,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有关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并加强监管。五年来,重庆市、贵州省等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建设部也组织制定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 2002),并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斜坡、高切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安办[2005]02号)和《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建质[2005]228号)等文件。今天召开联络员会议就是要回顾各地开展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监管的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

  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地方人工切坡的建筑边坡工程越来越多,工程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加,做好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已建和在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工作更加重要。为此,我部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2005年工作总结与2006年工作要点》、《建设部安委会2006年安全工作措施分工意见》和部安委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建筑边坡安全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强化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建筑边坡安全联络员制度是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起到联系我部和建设厅(建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客观及时地汇报反映各地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同时把建设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其他地方的好经验带回去,向领导汇报,由负责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以贯彻落实。

  汛期也是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的关键时期,在汛期来临之际召开此次联络员座谈会,就是要使各地提高警觉性,更加重视建筑边坡安全监管和防止工程建设活动诱发滑坡等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厘清工作范畴,明确工作责任

  第一项工作: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们这里所说的建筑边坡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有明确的定义,即: 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同时,《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也说明了边坡支护方式包括锚杆(索)挡墙、岩石锚喷支护和重力式、扶壁式挡墙等。

  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安全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对未按规范要求对建筑边坡进行勘察、稳定性评价和支护设计等防护处理的,要严禁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禁止建设;二是对新建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对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又因历史原因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场地上的已有建筑边坡工程的安全维护进行指导,避免因为不恰当的人为活动,引起建筑边坡的破坏。

  当然,建筑边坡工程安全事故与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既有密切的关系又有区别,联系表现在,建筑边坡工程安全事故常常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别表现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整个或局部山体、斜坡的滑移、崩塌,而建筑边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建筑边坡工程自身的垮塌。

  第二项工作:要有效防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诱发滑坡等灾害事故。强调前面提到的区别,并不代表我们与地质灾害事故防范没有任何关系。《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将滑坡划分为由暴雨、洪水、地震等诱发的自然滑坡和因开挖坡脚、坡顶加载、施工用水等因素诱发的工程滑坡两种类型。贵州的同志总结常见的不恰当的工程活动有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挖方切断坡脚或人工边坡造成过陡的临空面——引起牵引式滑坡。2、在斜坡上部加载过重——引起推动式滑坡。3、破坏自然斜坡排水系统或植被,造成地表水集中下渗,软化或泥化了岩土。如果说防范自然滑坡更多的是其他部门的工作的话,对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活动诱发滑坡等事故的防范,主要应是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也明确提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建设系统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时,避免诱发工程滑坡等地质灾害。

  第三项工作:在防治因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事故方面,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条款,建设主管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任务,特别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对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选址严格把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建设,严禁发放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然也包括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工作。

  此外,在防范事故方面,建设主管部门还要关注另外几项工作,一是对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条件进行监管,防止发生在施边坡坍塌或施工过程中诱发滑坡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二是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人员的临时工棚避开地质危险地段;三是督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单位对危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其中,前两项属于施工安全监管的范畴,第三项主要是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的。

  三、注重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

  做好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要注重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把本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重点地区,在重点地区又应把位于城镇建筑周边的高边坡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二是特别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附近的建筑高边坡的监管,强化对经济、人口发展较快的小城镇等地带建筑边坡工程的监测和监管;三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重庆、贵州等地的经验,及时制定有关规定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检查规程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四是要抓好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的关键时段,部署检查工作并开展重点复查和巡查,切实保障建筑边坡工程的汛期安全。

  同时,加强建筑边坡安全监管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筑边坡安全监管与地质灾害关系密切,建设主管部门与国土部门之间存在工作衔接的问题,要与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工作范畴上明确各自的职责。第二,建筑边坡安全监管涉及到规划、工程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安全维护等各个环节,要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机构,从关键环节入手,做好监管工作。第三,建筑边坡安全监管不仅包括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管,而且要特别加强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醒和督促建(构)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和市政工程的管理单位,做好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附属建筑边坡的监测、维护和日常监管工作。总之,建筑边坡工程有一定的特殊性,要仔细了解分析本地区边坡工程的安全状况和特点,认真研究工作规律,善于抓好关键点,从而增加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同志们,建立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制度是我部加强建筑边坡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一度的联络员座谈会既是我们部署工作的一种方式,也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各位联络员回去以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部里的要求,希望各地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加强本地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不断创造出好的工作经验,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大家!

延伸阅读:建筑工程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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