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开发公司经理、江西市民丁昌祥认为列车的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价钱相同这一规定不合理,因此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人民币。今天上午庭审时,由于原告方提出“铁路局与铁路法院有隶属关系”,因此要求铁路法院法官回避,庭审被迫两次中断。
开庭后5分钟,丁昌祥的代理律师提出,铁路局与铁路法院有隶属关系,因此要求换人审理。虽然审判长向其作出解释,告诉他这不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回避理由,并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据,但原告方依然坚持自己的意见。
半小时后,审判长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向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请示后,对原告的要求予以驳回。但原告依然坚持提出:对院长作出的决定依然不服。庭审因此再次中断。
记者注意到,丁昌祥的代理律师之一,就是曾经状告铁路局收取退票费不合理的李苏滨。李苏滨称:“我们一定要要求铁路法院的法官回避,只要是铁路法院的法官,换成谁我们都要求回避,除非从其他法院借调法官。”
10分钟后,经合议庭再次告知原告要求回避的理由被驳回时,庭审终于得以正常进行。
丁昌祥说,自己在今年初花108元购买了一张北京西至郑州的没有座位号的无座票,但价格却与有座票相同。当时车厢里环境恶劣,臭气熏天。他觉得,是否应该出售无座票就值得商榷,把无座票以有座票的价格出售,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丁昌祥认为,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春运时民工返乡、学生回家,他们的经济状况决定了火车为首选、必选的交通工具,而铁路局却规定有座没座一个价,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交易原则。
铁路局的代理人在休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有人图便宜,在能买到坐票的情况下也买站票,就会出现座位过剩。如此发展,会出现买了站票,也可享受座位的情况,这就出现另一种不公平。另外,无论乘客坐着还是站着,体重并没变,因此火车或公交车对每个乘客付出的运营成本是一样的,有座无座同价有其合理性。火车沿途有旅客上下,无座也容易换成有座。站票与坐票同价,在客运高峰时能起到分流客流、减少超员的作用。无座票减价,不仅操作困难,也与铁路部门提供无座票的初衷相违背。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