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经交警现场处理后尸体被急救车运至殡仪馆。据薛某家属讲,3个小时后,当他们赶到殡仪馆时却发现,薛某死时颈部佩戴的一条重达40克的黄金项链不翼而飞。于是其家属将殡仪馆和急救中心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价值8000元的黄金项链一条。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薛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4月5日2时,薛某在朝阳区京顺路四元桥东机场高速路至北四环引桥京顺路中间桥墩处发生交通事故后被烧死,死亡时其颈部佩戴有一条重达40克的黄金项链,事故发生时并未被损毁。处理事故现场的朝阳交通大队的民警可以证实尸体的确佩戴着一条黄金项链,经现场处理后与尸体一并装入了运尸袋。后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的急救车将尸体运送到了北京东郊殡仪馆存放。当天5时,他们赶到殡仪馆时却发现项链已经被盗丢失了。
薛某的家属认为,在已经支付了全部运送及保管费用的情况下,承运并保存死者尸体的二被告负有妥善保管死者随身携带物品的义务。现死者的黄金项链丢失,二被告理应将黄金项链原物返还给他们。
昨天记者就此事打电话到东郊殡仪馆,一位刘馆长告诉记者,事发后3小时薛某的家属赶至殡仪馆,家属看到遗体后说项链不见了,当时就打110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当场核实情况,在场的四名工人都表示没看到这个东西。刘馆长表示,如果遗体身上携带有物品的话,他们有严格的程序,先登记造册,然后由家属签字领取。这次属于突发事件,在运到殡仪馆之前还经过交警、急救车两道环节,后来馆里也再一次调查过这件事,但是确实尸体运来的时候在场的工人就没看到过那条项链。今天上午记者多次拨打急救中心的办公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