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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06-07-04 15:16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O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金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05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方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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