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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北新城区中心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04-06 15:42    【  【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条 总则:为高标准建设北新城区中心区,保证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范围:北新城区中心区具体区域为白石大道以北、北环路以南、丰乐路以西、建设二路(江沙路)以东范围,面积4.56 平方公里,上述道路另一侧沿线用地原则上一并纳入本规定控制范围。

  第三条 目标:北新城区中心区是江门市具有现代化气魄的集行政、文化、新型居住社区于一体的城市中心区,是将江门市建成为现代化区域性城市的战略重点之一。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使之成为具有高效率的经济功能、健康向上的社会功能、优美宜人的环境功能的城市新区。

  第四条 道路定位:根据城市交通规划及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城市主干道路红线宽度及道路定位如下:

走向

名称

道路红线

道路性质

用地性质

景观特征

主性

兼容

东西向

狮山路

66米(建筑控制线80米)

生活性干道

商业、文化设施

行政办公

.广场景观

.大型公共设施建筑景观

北环路

80米

交通性干道

文化、休闲设施和房地产

营业面积大于300m2的商业、服务设施

.山体绿化景观

.高尚房地产景观

白石大道

60米

生活性干道

房地产

营业面积大于300m2的商业、服务设施

.高尚房地产景观

篁庄大道

40米

生活性干道

行政、办公设施

房地产

.公建建筑景观

.山体绿化景观

南北向

建设二路(江沙路)

60米

交通性干道

大型仓储批发式商业设施

行政办公

.公建建筑景观

丰乐路

42米(建筑控制线52米)

生活性干道

房地产

行政、文化

.房地产景观

天沙河河堤路(一河两岸)

30米(建筑控制线40米)

生活性次干道

房地产

文化、娱乐、服务设施

.休闲绿化景观

.小型商业服务景观

  第五条 规模控制: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必须达到净用地面积3公顷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第六条 环境设计: 小区设计必须考虑对现有地形、植被的保护和利用,以人为本,创造宜居环境。住宅区的绿地率必须达到35%,高层必须达到40%,其中集中式的小区公共绿地不少于小区净用地的10%。住宅区规划总平面审定后,必须编制绿化环境设计和管线综合设计方可批准建设(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七条 小区管理:住宅区必须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可设置通透式围墙,并按消防规范留有2个以上小区出入口。

  第八条 住宅选型:住宅建筑的形式应丰富多样,其中点式住宅应占小区住宅总数的20-30%以上,沿山体周边的住宅建筑一律采取点状形式,并尽量远离山体,不能封闭山体;沿街建筑形式必须点状和条状相结合。

  第九条 住宅首层:住宅区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首层可架空作停车或公共活动场地,如果作商业办公:(一)其独立营业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商业办公区临城市道路侧只准设一至两个出入口;(二)沿街面商业办公长度不得超过该区沿街面总长度的50%;(三)沿街面商业必须采用大玻璃橱窗及不锈钢通透闸。其余住宅首层除必要的公共设施外,应架空作停车或公共活动场地。

  第十条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以小高层为主,限制多层,适当发展高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住宅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选用英红瓦或油毡瓦等材料,坡顶覆盖面积应达到顶层面积的70%以上。

  (二)住宅色调宜素雅、明快、和谐,墙面以白、浅黄、浅杏、浅灰色调为主,屋面以深褐红、深灰蓝、深灰色调为主。

  (三)住宅饰面应贴高档面砖、仿石砖、天然石材等突出质感的材料,不得使用玻璃马赛克;窗框宜采用塑钢或铝塑。

  (四)住宅立面应结合窗框设置空调机安装位置,采用百叶或花窗等形式进行封闭,并统一设置冷凝水收集管或引向阳台排水管道。

  (五)住宅立面应结合阳台栏杆或窗台位置设置花池。

  (六)住宅临城市道路侧必须采用封闭阳台。

  (七)住宅区内建筑风格应统一,建筑群体色彩应成组考虑,互相协调。

  第十一条 配套设施:住宅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型的商业、餐饮、服务业、居委会、物业管理等)在住宅区内部相对集中设置,如果设置在住宅底层,其基底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建筑基底面积的10%.第十二条 建筑设备: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沿街的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其锅炉、烟囱、垃圾道等不得临街布置,厨、厕等应避免临街布置。

  (二)空调、管道不得临街外露。中央空调冷水塔应与建筑主体统一考虑。

  (三)公共建筑的外墙面应设计夜间整体照明设施。

  第十三条 车位:建筑物必须按规范要求配建室内停车设施,不宜在临街面停放车辆,小区停车场相对集中设置。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商业、办公、娱乐等公共建筑按至少1个小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住宅按至少1个小车位/户计。

  第十四条 临建: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临时建设,因建设工程需要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超过该工程的建设期限。未开发土地原则上进行临时绿化。

  第十五条 广告: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住宅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其余建筑设置户外广告应该设置在裙楼女儿墙下,同时符合《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围墙:建筑工程如需要建设围墙,围墙形式必须为通透式,并保证围墙外设置不少于1.5米的绿化带,围墙和绿化带不得压占道路红线。

  第十七条 安全网:住宅建筑和有特殊保安要求的公共建筑如果需要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必须在玻璃窗内设置,采用不锈钢材料,颜色应采用淡色调(如白色、银白色)。每幢独立的公共建筑物或住宅区只允许设置一种图案、一种色彩的安全网。

  第十八条 民房:中心区内严禁村民住宅建设,现有村民住宅按“城中村”建设要求统一改造。原有的村民住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危房且暂未改造的可以在原有宅基用地按原批面积改建。

延伸阅读: 江门市 规划管理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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