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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厅不食也付费

2006-7-20 14:44  【 】【打印】【我要纠错

进了这家餐厅,就算不吃不喝出门也要付五元

  广州一餐厅老板规定“不食也要付钱” 进门付5元“人头费”才能离开

  “去餐厅不饮不食5元/人,自带食品就要加收50元。”近日多位市民投诉广州市人民南路的“芙蓉阁”餐厅有霸王条款,记者昨日根据投诉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暗访,发现该餐厅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林小姐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到该餐厅就餐,结果发现自己点的几样东西刚好卖完了,其它菜式也没有自己爱吃的,就准备离开,结果却被拦在门口。原来这里规定不论吃不吃都要交5元钱的“人头费”。林小姐解释说,并不是自己不想在这里消费,而是因为想吃的东西已卖完才走的。店员马上指着门口的一张告示说,这里已贴上了“不饮不食,每人5元”的告示了,最终林小姐只好在该店买了杯饮料。林小姐说:“虽然我当时并不想消费,但又怕惹麻烦只好就范。”

  记者昨日来到该餐厅,里面粥、面、炖品和西餐一应俱全。该店门口贴着一张告示“不饮不食者每位5元,自带食品加收50元”。记者走进该餐厅,发现其一楼为厨房及结算柜台,只有几张桌子,主要的饮食区位于二楼,餐厅到处贴满了“不饮不食,每位5元”的字样。落座之后,一彪形大汉走了过来,不客气地说了句:“你们先看好再点”,随即就离开了。后来记者要求加茶,喊了多次都无人回应,后来该大汉走了过来,表示要喝水自己去倒,餐厅人手不够。

  该店的服务员告诉记者,“不食也要付钱”的条款是老板规定的,之所以这样做大概是因为有些客人会在餐厅坐七八个小时而不吃东西,占用了他们的资源。该服务员同时表示,这种“白坐”的情况其实也不多见。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类似于这样的店堂告示,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是不合理的。对于林小姐的遭遇,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正常到该餐厅消费,发生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

延伸阅读: 餐厅 规定 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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