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06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月3日-8月3日报名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所、办),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试卷和答题卡(纸)分开的管理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做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做答的方式。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㈠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㈡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㈢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㈣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㈤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㈥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四、报名时间
2006年7月3日~8月3日。
五、报名方法
㈠首次报名方法:
1.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并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5396928)。
4.省建设厅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⒈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房地产估价实务的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三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
㈡非首次报名方法:
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等各项信息。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提交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06年10月3日~10月13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按80元/科标准收取,其中考务费为60元/科,报名费为20元/科。
八、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九、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