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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

2006-07-05 10:35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安[2006]6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房地产局,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市城管局,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各部要形成建设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一位分管领导具体主抓,一个科室牵头负责,统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个别市建委尚未报省厅),加强汛期值班,切实落实责任制。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汛期综合防灾工作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结合本地实际,把握防汛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城市生命线施工现场安全。

  三、各地各部门要立即按建设部的要求,研究和部署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并将工作部署情况于7月8日前报省厅安全办。逾期不报,将通报批评;因工作没有部署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建设部 安全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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