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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不得收校服费 相应支出纳入公用经费

2006-7-21 9:35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发改委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学校包括校服费等在内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相应支出要纳入公用经费。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取消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以及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通知还要求,对于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要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延伸阅读: 农村 支出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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