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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称支书公车私用被打伤 教师替其发帖遭传唤

2006-7-17 13:28  【 】【打印】【我要纠错

  2006年5月13日,对于宁波市逸夫中学教师都明忠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生平第一次被带进了派出所;第一次像罪犯一样拿着牌子被拍了照;第一次双手沾满印泥留下了掌纹。而这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他帮一位老人在网上发了个“替人讨公道的帖子”。

  出于义愤

  代村民发帖讨公道

  7月10日,记者来到了在宁波市远近闻名的“明星村”——鄞州区五乡镇明伦村。近两年,这个村先后获得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等荣誉称号。在这里,记者见到了都明忠老师——一个身材瘦弱而略带书卷气的中年人。

  据都明忠介绍,3月16日下午,他去村里的理发店找人下棋,听说村民薛炳法老人在村委会被支书史松良打伤了。此后,薛炳法老人请他帮忙在网上发个帖子,说这样可能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

  都明忠上过大学,毕业后在镇上教书。听完薛炳法老人的述说后,都明忠表示可以帮忙。但都明忠也深知这样做可能会给自己招致的后果。在这个不大的村子里,什么事情都别想瞒住别人,更别说是在此当了10年村支书的史松良了。

  经过一番筹划,3月26日晚上10点多钟,都明忠和薛炳法老人以及老人的女儿一道,来到了距村子20公里的江东区一家网吧,都明忠以薛炳法老人的身份在网络论坛上发出了第一份题为《村支书把71岁老人打倒在地后扬长而去》的帖子,其中详尽讲述了薛炳法老人指责史松良公车私用,以及被史松良打伤的全过程。

  老人受伤因其指责支书公车私用

  为此,记者采访了薛炳法老人,他告诉记者:“都老师是为我出头才被派出所抓的。”

  村民们说村支书公车私用

  据老人介绍,由于村支书史松良住在离村3公里外的镇上,每天都开着车子上下班,晚上也没有按规定将车子停在村委会。因此,部分村民指责村支书公车私用,有人还指他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家的车和亲戚的车用公款加油。据村民说,史松良对村民们的反映置若罔闻,依旧每天开着车子上下班。

  有村民告诉记者,史松良在此期间还放话说,谁不服可以到上面去告,谁要把他告倒了他就奖励谁1万元。

  对此,一向爱较真、认死理的薛炳法看在眼里,气在心上。“为了这事,我找支书史松良前后共谈了两次,但他根本听不进去。”薛炳法说。

  老人拦车指责支书被打伤

  一气之下,今年3月16日早上,薛炳法老人搬了把椅子堵在了村委会门口。8点半左右,当史松良像往常一样开着车子来上班时,老人拦住史松良,并指责他“公车私用”。史松良听后下了车,一把楸住老人的衣服将其从凳子上拎了起来,随手把凳子扔到了花坛里,回转身来又抓住老人的胳膊猛地一拽,将老人摔在了地上。

  “当时我就晕了过去,醒过来时只觉得浑身疼痛,头晕目眩。”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老人依旧心气难平,“当时有不少村干部在场,却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指责史松良,只有村支委毛伟亮在一旁扶着我。”

  苏醒后被带到派出所问话

  据老人回忆,他醒来时,分管该村的民警张延波从史松良的办公室出来,并将他带到了五乡镇派出所。在派出所,张延波说,事情他们已经调查清楚了,史松良并没有打人,只是将他拉到了一边。并说“要是有什么意见可以到镇上或区里去告”。老人说,他在派出所里所说的话,派出所没做任何笔录。

  回家之后,老人仍觉得胸闷和头痛,胸部和腰部也疼得厉害,就于第二天(3月17日)来到了宁波市第一医院做检查。在老人的病历上,记者看到医生诊断为“胸腰部软组织挫伤”,并伴有明显的“局部淤血、红肿”。

  代发帖后 教师在家里被民警传唤

  老人薛炳法被打的帖子在都明忠的帮助下在网上发出后,虽说有一些网站转载,也有不少网民跟帖,但是并没有像老人期待的那样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一个多月过去了,都明忠也快把这件事情淡忘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鄞州区五乡镇派出所的民警却就此事进行了调查,连分局网监科也介入了。

  派出所传唤称其诽谤

  5月13日下午5点多钟,都明忠正在厨房做饭,一辆警车停在了他家门前,负责本村治安的责任民警张延波进来通知都明忠到派出所去一趟。到了派出所,身穿迷彩服的协警将都明忠带到了传讯室,并让他拿着写有“2006年5月13日牌子”的牌子照了正面、侧面像,还留下了他的双手掌纹存档,并以“涉嫌诽谤”补开了《传唤证》。

  此后,五乡镇派出所所长董强、指导员钟良仁、警员张延波以及鄞州区公安分局网监科王浙兵警官一行4人对都明忠进行了讯问,并拿出事前打印好的26份帖子给都明忠确认,问他帖子上的内容有没有经过调查?并说“将没有经过调查的事情在网上发布出去,损害了明伦村村支书史松良的名誉,已经构成了诽谤”。

  据悉,都明忠把老人被打事件传到网上后,鄞州分局网监科的民警根据发帖人的IP地址,查到了帖子都是都明忠所为,并调用他发布帖子所用的3台电脑提取了相关证据。

  父子到支书家当面赔罪

  一时的义愤之举却让派出所如此兴师动众,是都明忠万万没有想到的。

  都明忠承认这些都是他应薛炳法的要求上传到网上的,但是他向民警表示,“薛炳法的确是这么说的,村民们也是这么议论的,我只不过是伸张正义,替老人讨个公道而已。再说,我讲的都是事实,怎么能说是诽谤呢?”

  知道儿子被抓之后,都明忠的父亲都小玉深夜赶到史松良家中赔礼道歉,直到史松良到派出所出面说情后,都明忠才被放了出来。此时已是凌晨1点多钟。据都明忠说,在他离开派出所时,董强还一再叮嘱他们一定要到史松良家登门赔罪。

  第二天早上6点钟左右,都明忠夫妇被父亲带着来到史松良家赔礼道歉,史松良当时爽快地表示“镇政府不追究就行了”。

  道歉之后

  又两次被带进派出所

  但是事情却远没有结束。据都明忠说,5月19日和6月1日,他又先后两次被派出所民警从学校带走,其中有一次他正要准备去给学生们上课。

  史说自己没报案还替人说情

  7月11日下午4点,记者在明伦村村委会见到了村支书史松良。史松良表示,由于自己不会上网,他也不知道都明忠他们在网上发帖子揭发他,直到鄞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在网上看到发的那个帖子,告诉了五乡镇政府和派出所,他才从主管政法的副书记谢跃伟那里知道了情况。史松良表示他当时并没有去报案。“我想都是乡里乡亲的,只要他(都明忠)把网上的帖子删掉就可以了。”史松良说,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当都小玉到他家来说情时虽已经是深夜12点,“我还是跟他们去了一趟派出所,让他们先把人放了”。

  与史松良说法不同的是,董强所长声称他们是在史松良报案后才进行调查的,而且已经立案,只是处理结果没有出来。

  村民说史扬言弄死告状人

  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还告诉记者,史松良在得知有人上网告他的事情之后,在4月20日的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上公开表示“要找出发帖子的人,回头再处理薛炳法。”并扬言:“谁写信告状,谁搞串联,让我知道了,就要把谁弄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史松良也表示他曾去找过谢跃伟副书记,要都明忠做到三点:一是赔礼道歉;二是在网上发一条更正帖子,声明书记打人的帖子是捏造的;三是删除掉网上的内容。因为过了几天之后有人告诉他,网上的帖子并没有删除掉。

  民警说不答应就拘留十天

  5月19日,都明忠第二次被带到了五乡镇派出所。在讯问时,董强对都明忠说:“现在史书记在镇政府里闹,说你没有公开道歉,网上的东西也没有删除掉。”并说他们“现在也很为难”。

  对于史松良提出的第二点,都明忠表示不能接受。“网上的帖子我只是替别人代发的,而且里面所涉及的事实就是老人所说的。”听见这话,董强拍着桌子“骂人”,并说:“你这种人就一定要拘留。”并声言“要是不答应就要行政拘留10天”。采访时,董强所长承认传讯时确实说了一些语气较重的话,但“只不过是要吓吓他”。

  专家指出

  是公权粗暴干涉私权

  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尤俊意。

  如果事实准确就不构成诽谤

  尤俊意研究员认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是公民的正当权益,至于是否诽谤应看其所发表的内容是否属实,只要不是无事生非,颠倒黑白,违背了基本事实就不构成诽谤。至于当事人因情绪、认识等原因在言词或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出入,对判定是否诽谤并无大的影响。

  公权机关一般不应干涉私权

  此外,这篇帖子内容并未涉及政府政策或政党等问题,应划归私权范畴,并非公权所应关注的领域。如果在当事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没有正式立案的情况下动用公安力量进行调查、干涉明显地违背了《行政法》和《宪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明显的公权侵入私权领域。

  一般来说,像这种涉及公民之间的纠纷,政府等公权机关一般都不应干涉。当事人对网上发表的内容有不同见解,一般情况是在网上回应予以辩论,或者到司法机关起诉。

  拍照留掌纹等做法不恰当

  另外,尤俊意还表示,在帖子内容基本属实的情况之下,就不存在诽谤,这样传唤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再有,传唤阶段只是通过讯问相关当事人,了解一些情况,并非正式进入审讯阶段,这时采取拍照、留下掌纹等做法也是不太恰当的。当然,这主要看当地的惯行做法,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范

延伸阅读: 打伤 教师 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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