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30 11:03 河南省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墙[2006]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加强混凝土多孔砖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生产混凝土多孔砖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程由河南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企业领导和职工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积极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及时排除影响质量的因素,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出厂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第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混凝土多孔砖产品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要按照GB/T10300-88《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及本规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制订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各项责任制,推行方针目标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企业的产品质量由厂长全面负责,质量管理机构在厂长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必须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具有否决权。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 混凝土多孔砖企业要按其生产规模大小设立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机构,大、中规模(注)企业应设立专职机构,小规模(注)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机构,专职机构内应设化验室、生产质量控制组、质量管理组等。
化验室要符合《混凝土多孔砖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兼职机构也要具有必要的检测手段。
企业规模暂按年产量划分,设计能力产砖6000万块以上为大规模,年产砖3000-6000万块为中规模,年产砖3000万块以下为小规模。多孔砖产量折算成普通标砖计。
第八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品质检验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二)质量管理 根据产品标准的要求,制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条件,并按质量管理规程或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产品质量的违章行为,应用数理统计等科学方式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和防范能力,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产品监督 严格按产品标准鉴定出厂产品质量,签发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防止混等不合格品出厂。
(四)参与制定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工序产品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出厂产品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
(六)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质量情况,企业领导和各级主管部门要支持其行使职权,不得无理干预,更不得借故打击报复,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一)质量控制、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厂职工数的1%(不满100人的企业配1名)
化验人员 大规模企业不少于5-8名(其中外观质检员2名以上)。
中规模企业不少于3-5名(其中外观质检员2名以上)。
小规模企业不少于2名(其中外观质检员1名)。
各规模企业化验人员要相对稳定。
(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混凝土多孔砖生产工艺,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有一定组织能力,思想觉悟较高,能坚持原则。化验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思想好,并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一级质检站(或中心)颁发的操作合格证。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混凝土多孔砖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生产流程控制图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条件,质量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检验保证制度、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维修、校验、检验对比、业务培训、考核、重检等制度),奖惩制度,质量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制度,计量管理制度,产品出厂合格制度,访问用户制度,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检验对比制度
(一)为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企业每年要按对比项目和允许误差要求,对化验员进行抽查性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技术晋级的依据。
(二)大规模的企业,每年应向省级建材产品质检中心抽(送)样一次接受监督或进行对比试验;中规模企业每年向市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站送样一次进行对比,其结果作为对企业检验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检验对比项目允许误差(参照执行)
充许误差范围 对比检验范围 |
同一检验室不大于 |
不同检验室不大于 |
误差类别 |
对比产品 |
备 注 |
强度等级 |
一个等级 |
一个等级 |
绝对 |
混凝土多孔砖 |
不同砖试样五或十块平均值 |
第十二条 质量的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和上报制度。
(一)各主要生产工序必须建立生产质量控制记录,产品的物理力学检验均要填写原始记录和出具检验报告并建立分类台帐。各类数据填写必须清晰,当有笔误时应在错误处画“×”再在上边写上正确的数字,并在原数字上加盖私章。检验报告不得涂改,否则作废重写。
(二)每月要有产品质量月报和分析报告(小结),全年要有年报和质量工作总结,按要求报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质检机构。
(三)技术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上级发布的各类有关质量工作的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复制存档。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一)产品出现质量事故,企业应立即通知用户停用并负责退、换、补。
(二)不合格品已用于工程的,企业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三)企业要及时查出各类质量事故的原因,重大质量事故(出厂产品不合格)要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报省、市主管部门和省质检中心(站)。
(四)因砖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伤亡事故,企业厂长和直接责任者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论处。
第十四条 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
企业要制订、落实培训计划,选送化验人员到专业质检单位进行培训。其考核成绩作为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对原料要实行计划采购,质量不同的要分别存放,根据质管部门的要求按比例搭配使用。每班由车间领导和同级质检员监检一次。
1、砂含泥量≤5%
2、碎石含泥量≤1.5%
3、砂细度模度Mx≥1.6
4、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10mm,碎石中小于0.15mm细石粉含量不大于20%。
第十六条 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设置原材料堆场。进厂的原材料要分批堆放,符合生产混凝土多孔砖的要求,按化验结果掺配使用。
第十七条 企业要根据当地降雨量,酌情建设原材料棚(场),一般不低于7天生产用量。
第五章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所使用原料的性质,参照砖产品标准分别制订普通砖、多孔砖、半成品质量检验技术条件。主要项目有:尺寸允许偏差、完整面、缺棱掉角。
第十九条 装卸半成品,要文明操作,跟踪检验,确保养护半成品的合格率。
第六章 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混凝土多孔砖产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批量、时间、项目,由企业质检机构抽样检查合格,发放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第二十一条 出厂混凝土多孔砖产品必须按产品标准分等堆放,严格控制混等,次品和废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售。
第二十二条 混凝土多孔砖企业要定期走访用户,征求意见,改进质量,并建立走访用户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混凝土多孔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化验室,各市墙体材料改革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化验室验收并颁发化验室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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