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2 09: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管函[2006]320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备案工作下放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做好进皖企业资质资格备案。各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内容,规范备案要件和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和时效,落实办事责任,依法做好进皖资质备案工作。去年以来,我厅政务窗口先后查获10多起进皖建筑业、监理企业仿冒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各市要认真审查证书原件,一旦查获要严肃处理。
二、做好进皖企业政务服务。各市要按照属地的原则,把进皖企业视同本地企业纳入日常服务管理范围,做好进皖企业的服务。各市在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培训,及有关会议和活动时,应当通知进皖企业参加。对于新进皖的企业,要做好本地区有关管理规章的宣传工作,促进进皖企业依法遵章从事建筑活动。
三、加强进皖企业管理。要加强对进皖企业市场行为和标后工程的监管,规范其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行为。对于那些没有稳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项目部各自为政、企业进皖负责人未按要求实施统一管理的进皖企业,要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监管对象,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加强进皖企业的业绩信用管理,防止进皖项目经理一人跨地区承包多个工程项目,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业绩信用手册仍由进皖企业到省外管办统一领取,由各地建管部门记录。我厅将不定期对进皖备案和业绩信用记录情况进行巡查。
请各市将本地区进皖企业资质资格备案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我厅建管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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