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特别的日子没有给为我欢乐,带给我的只是无尽的思念。”2006年6月6日,何宗楼怀里抱着老伴王秀芳的遗像,向记者讲述了一年前老伴“离开”他时的情景。
当时,医院证明王秀芳转院的时候还活着,殡仪馆方则认为这已经是一具死尸。
在无法判断“生”与“死”的情况下,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却要把他当作死尸强行拖往殡仪馆。在后来双方发生的“抢尸”、“追尸”过程中,王秀芳所挂的氧气瓶和输液器被拔掉,人真的死了。
从“追尸”到死亡
王秀芳是四川省南部县平桥乡的村民,2005年4月4日,她突发病症晕倒在家。
当天,王秀芳就被家人送到了四川省南部县人民医院内科进行抢救,在以后几天的住院治疗中,其病情反复无常。为此,她在广东珠海某医院当医生的女儿何晓青特地赶了回来。
4月10日,王秀芳的病情又开始恶化,其老伴和子女要求转院到南充市继续治疗。
南部县人民医院同意了王秀芳亲人的要求,并出具了一份《出院证明书》。在这份《出院证明书》书上特别记载着王秀芳当时的症状为“浅昏迷状,双肺呼吸音粗。”医院在“出院后注意事项”栏中的建议是“继续治疗”。
办理好这些手续以后,王秀芳被抬到一辆面包车上,同时还挂着氧气瓶和输液器。
正在这时,南部县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陈屹东等人已经将医院的大门锁住,不让车子开出医院大门,并称不允许把“尸体”运走,必须拉到殡仪馆去火化。
王秀芳的儿子何常春见状,则将母亲背了起来,准备从大门内的小门出去。陈屹东等人拦住了何常春的去路。
“当我儿子强行把他母亲从小门背出后,撒腿就跑。” 何宗楼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何常春背着他母亲在街上跑,陈屹东等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则在后面追。
何常春最终摆脱了陈屹东等人的追赶,随后他们截了一辆出租车,朝南充方向赶去。
当出租车开到金星收费站的时候,王秀芳的女儿突然一下哭了:“妈妈不行了……”做医生的何晓青判断,母亲已经断气。
何宗楼说,从医院门口的对峙到金星收费站王秀芳断气的时间大约40多分钟,在这40多分钟的时间里,王秀芳脱离了输液和氧气。
陈屹东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虽然承认有以上“抢尸”的过程,但他认为王秀芳当时已经死亡。
而南部县医院当时的值班医生赵煜和一位名叫赵静的护士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时证实:王秀芳在用担架抬下楼时,依然“输着氧气和液体”,“当时王秀芳还活着,没有去世。”
受到伤害无人管
当公安机关正在侦查阶段,2005年6月21日,王秀芳的丈夫一纸诉状交到南部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南部县殡仪馆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万元。
2005年7月13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认为“根据原告起诉的事实,本案不属于民事争议”,驳回了何宗楼的诉讼请求。
接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原裁定。
此前的9月5日,南部县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对何宗楼的上访做出了书面答复,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且人民法院已经于6月21日受理,公安机关不应该受理此案。
何宗楼为此感到有些茫然,他只得再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并向县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南部县知晓此案的一位律师认为,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做了陈屹东不构成犯罪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那么何宗楼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土葬”习俗 影响殡仪业发展?
“根据王秀芳转院时的病情分析,她很有可能在一周之内、甚至转院途中就会死亡。”南部县某医院的一位主治医生分析认为。
如果王秀芳在“一周之内”或者“转院”途中死亡,那么火化的殡仪馆肯定不一定是南部县殡仪馆,或许是其他殡仪馆。
按照南部县殡仪馆向记者提供的收费标准显示,火化一具尸体的收费是210元钱,对于南部县殡仪馆来说,这算是一笔不菲的收益。
据记者了解,南部县殡仪馆于2003年8月由原来的事业性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按理说,如此独家经营“尸体项目”的企业,其效益应该非常不错。
南部县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四川人口大县的南部县,每年的死亡人数大约6000余人,但能送到殡仪馆火化的尸体仅10%.这是由于受中国传统“入土为安”的旧思想的影响,许多老百姓都习惯土葬。
难道真的是老百姓“入土为安”的思想影响了殡葬业的发展了吗?
打破殡葬垄断是当务之急
张有义
四川南部县的殡葬改革中,原来享受国家补贴的殡葬馆,一下子变成了民营单位,一家可以垄断当地“死人”行业的民营企业。
利益最大化无疑成为他们的至高追求。
如果说,当地的土葬习俗影响了殡葬馆的发展,其实是一种偷换概念。正如民政部长李学举所言,殡葬行业存在的高收费现象才是根源。百姓负担不起,自然会选择“习俗”,因为“习俗”的成本远远低于殡葬馆的收费。
“活得起,死不起”这句话不再是玩笑,据报道,贵州省贵阳市一个普通百姓的殡葬费用累计4.6159万元。其中,骨灰盒870元;灵车接送220元;遗体停放40元;平炉板火化320元;卫生隔离垫罩50元;正常抬尸60元;消毒费10元;茶水服务费10元;悼念厅500元……这些都在殡葬馆的业务之列。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如果对比上述清单计算,逝者的殡葬费用,大约相当于我国城镇居民人均4年零5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何况这项费用发生在贫困的贵州。
这种高收费现象也挚肘了国家不允许土葬的政策推广,成为顽疾。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的垄断经营上。
尽管我国在殡葬体制改革方面,近年来作了一些工作,对殡葬市场也有所放开,允许非公资本在民政机关审批之后进入,有的地方也引入了非公资本甚至外资进入殡葬业;然而大多数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使得殡葬业的垄断坚冰仍未打破。
6月7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这部法律难产了20年,究其背后原因,不外乎垄断行业的普遍存在,电信、电力、石油等等。其中殡葬行业较不显眼,但实质上,这个行业不仅关乎死人,更关乎“民生”。
除非建立健全这样一部《反垄断法》,否则把活人当死人抢的极端事件的发生就不足为怪了。
法制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