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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导演杀人案 8名被告人被判刑

2006-6-16 21:27  【 】【打印】【我要纠错

  6月16日曾经在社会轰动一时的当涂某中学学生被杀事件,6月2日有了一审结果。当涂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孙晓月(涉未成年人化名)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2月9日晚,孙晓月应朋友之邀在当涂一小餐馆喝酒,酒后,他忽然想起一朋友被一姓汪的年轻人打过,提议今晚要出口气,几个人一拍即合。于是,孙晓月打电话邀请“死党”谷某某,几分钟后谷带着两把砍刀前来如约。随即,这一伙人对当涂姑孰镇各网吧展开“地毯式”搜索,午夜12时许,汪某及其朋友徐某被这一伙人在汇源街一网吧内“拿下”。在网吧门口,孙晓月对汪某、徐某实施殴打,孙仍觉得不过瘾,决定将两人带到安静处继续教训,汪和徐被他们押到护城河九曲桥东桥头一僻静处,孙提出要与两人“单挑”。在“单挑”的过程中,孙被徐某摔倒在地,在边上观阵的其他人见自己人吃了亏,便一拥而上对徐某进行拳打脚踢,谷某某手持砍刀向徐砍了过来,徐某灵机一动纵身跳入河中。谷又转身持砍刀冲向汪某,在离谷有一米多远的距离时,汪某转身跳入两米多深的城河中,扑腾了几下,不一会功夫便沉入水中,从此,不幸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此时,孙怕事情败露,对其同伙说不准报警,孙还拿过砍刀架上徐某的脖子,要杀人灭口,经徐求饶和同伙提醒,孙才放下刀。

  法院认为,孙晓月等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汪某落水身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孙晓月提议并邀集他人持械报复汪某,指使他人与汪某“单挑”,阻止他人报警并欲杀人灭口,系本案主犯,应对全案负责。鉴于主犯孙晓月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其余被告人因具有不满十八周岁,故依法减轻作出上述刑罚。

安徽法制报

延伸阅读: 少年 杀人案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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