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26-30日报名
黑人函[2006]106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一)根据《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
2、往届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时,对上一年度的档案号要如实填写,必须与本年度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42462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7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49号)文件规定,参加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目考试费9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月未 | 各地完成报名及资格审查 | |
8月中旬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 | |
9月下旬 | 发放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附件: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二、免试条件
按照《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附件:3、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
附件:4、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