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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内裤浸毒运毒

2006-6-20 9:25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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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女被告闻判掩面而泣

  女式内裤浸毒运毒获刑

  海珠区法院宣判一起罕见的海洛因泡进衣物运毒案,5名毒贩获刑3至10年

  “人体吞毒、胶囊藏毒”均是较为常见的贩毒方式,最近又出现了一种用衣物“浸毒”运送毒品的方式:毒贩子将海洛因溶在水里,用衣服将其吸收,然后晒干,海洛因随即附着在衣服上,运到目的地后,毒贩再把粘附在衣服上的海洛因用水泡出来。昨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宗此类案件,5名毒贩被判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

  俱乐部交易毒品被查

  2005年9月22日,海珠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海珠区滨江西路某海员俱乐部买卖毒品。警方接报后,随即在酒店附近布下天罗地网。经过缜密侦查,发现8003房的几名男女形迹可疑,于是对他们进行秘密跟踪。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后,警方破门而入,当场抓获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三男两女,缴获了白色晶体2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衣服上溶有毒品65克

  警方还在现场缴获了一个塑料袋,内装有2条牛仔裤和1条女式内裤。看到警察翻出这些衣物,几名被抓男女显得有些惊慌,警察马上将这几件衣服送去检验,果然从中查出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净重为63.5克。

  经查,谭廷剑、尹海清(女)、罗世梅(女)受同案人“黑哥”的指挥和委派,从云南省携带溶有毒品海洛因的牛仔裤2条和内裤1条到达广州市。9月22日,谭廷剑通过“黑哥”与“买家”郑小军取得联系,相约到滨江西路某海员俱乐部8003房进行交易。晚上9时许,当郑小军、关世陵在8003房接受上述毒品,并付给谭廷剑、尹海清、罗世梅3人5000元时,还没来得及离开即被人赃俱获。

  两名女毒贩当庭洒泪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廷剑、尹海清、罗世梅3人明知“黑哥”叫其携带毒品到广州是用于贩卖仍积极参与,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郑小军、关世陵两人非法持有毒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两名女犯尹海清、罗世梅在听到法庭判决后,当即流下悔恨的泪水。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共审结涉毒案件43件46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活动蔓延发展的势头。

  开庭辞典 衣物“浸毒”

  所谓衣物“浸毒”,是指将海洛因等毒品溶于水,将衣服泡在其中,等海洛因吸附在衣服上之后,取出晾干,或穿在身上,或邮寄托运进行长途贩运,到达目的地之后再将衣服泡回水里,溶出毒品。

延伸阅读: 毒贩 内裤 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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