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06二级建造师考试7.10-7.14日报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81号)精神,福建省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9月16日、17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下同);
(二)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试日期
9月16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实务》科目分: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
三、部分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一)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一)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已持有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
5、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程序: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2006年7月14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06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2、各地报名时间及地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定。
(三)报名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卡(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原件(仅限新报考人员);
5、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原件(仅限新报考人员及申请部分科目免试者);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原件(仅限新报考人员申请部分科目免试者)。
7、《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仅限新报考人员)。
8、网上下载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或考核合格证明文件(仅限增加执业专业申请部分科目免试者)。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缴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务费100元,其它两科考务费每科60元。考务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它设区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五、考试有关事宜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考试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200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请从福建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报名信息卡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
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2006年6月6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