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学生抢劫获重刑
短短一个月内,成都某高校大学生夏某和舒某连续作案5次,与三陪女过夜后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举刀强迫对方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现金。昨日,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犯罪情节恶劣,年仅24岁的两名大学生因抢劫罪分别被判有期徒14年和13年。
据悉,夏某、舒某是一对铁哥们,经常花天酒地,出入高档场所。不久前,陷入窘境的两人动起找钱的歪脑筋。2005年8月10日23时许,夏某到犀浦镇商业街一美容美发店,付钱后将三陪女张某带至附近一旅社过夜,次日7时许,趁张熟睡之际,舒某冲进房间,二人里应外合用绳子将张的手反扭捆绑,用衣服堵嘴,抢走TCL手机一部及农业银行卡一张。之后,抽出菜刀威逼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取走现金6500元。之后两人潜逃到雅安、广汉等地,采用相同手法连续作案抢劫三陪女。
2005年9月1日,两人以租房为由将18岁女子谭某骗到锦里西路一出租房后,舒某突然从背后用手勒住她的脖子,将一条短裤塞入其嘴里,搜出她的现金、手机一部及银行卡一张,当谭奋力反抗呼救时,两人用木棒击打她的头部。回来,在楼下等候谭的朋友发觉情况不对,叫来保安将两人挡获。
昨日在庭上,两名大学生神色黯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内容后,夏某泪流满面地说。他称自己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而舒某直呼后悔,称将来一定重新做人,请求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舒某多次使用暴力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夏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大。法院宣判,夏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7000元,舒某被判13年,处罚金6000元,犯罪所得追缴后退赔被害人。
华西都市报·周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