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少女小段
近日,湖南株洲攸县出了一件怪事。一个叫段晓薇(化名)的女孩被3名男子轮奸后,好不容易鼓足勇气将3人送上法庭。可眼看要将坏人绳之以法时,段晓薇的态度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她居然在庭审中改变口供,替3名色狼开脱罪责。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内情呢?
网聊惹祸 天真少女惨遭轮奸
段晓薇今年18岁,家住株洲攸县县城,中专毕业后在家待业。今年1月3号晚7时多,段晓薇来到家附近的网吧上网。经朋友介绍,她与当地一个叫廖仔乃的男青年进行视频聊天,谈得十分投机。廖仔乃的稳重和帅气的外表让段晓薇心生好感。只有18岁的她,很快就向这个初识男子敞开了心扉。见段晓薇个性直爽,廖仔乃开始抛出诱饵,他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了段晓薇。
不知不觉,两人聊到了第二天凌晨5时,经过一夜的畅谈,沉浸在甜言蜜语中的段晓薇突然有了与廖仔乃见面的冲动。于是她拨通了廖的电话,约好与他在文化路上某酒店的403房间见面。
清晨6时左右,天真的段晓薇单身赴会。见到身材魁梧、温柔体贴的廖仔乃后,段晓薇以为遇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可当她进入403房后,眼前的一幕让她吓了一跳:房里乌烟瘴气,一片狼籍,4个年轻男子正在聊天。见情形不对,段晓薇转身要走。廖仔乃挡住了她的去路,随手将门反锁上。
无奈之下,段晓薇只得跟着廖仔乃坐到床边。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露出狰狞面目的廖仔乃竟当着其他4人的面,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段晓薇断然拒绝,起身准备离开。凶相毕露的廖仔乃与另外4人对她大打出手。随后,廖仔乃当着其他人的面,将无力反抗的段晓薇奸污了。在这之后,他又两次强行与段晓薇发生性关系。整个上午,段晓薇都处于生与死的极度恐惧之中。
直到中午,廖仔乃一行五人才离开了宾馆。本以为噩梦结束的段晓薇正准备逃离酒店时,两名自称是廖仔乃哥们的男子闯了进来。这两名男子一个叫刘育兰,另一个叫谢球风。刘育兰提出想和段晓薇交个朋友,说着便动手动脚。段晓薇试图逃走,却又遭来一顿毒打。随后,刘育兰强迫段晓薇去洗澡,趁她洗澡的时候,他和谢球风先后冲进浴室,奸污了段晓薇。
出人意料——受害少女当庭翻供
事发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月6日,段晓薇在朋友的劝说下,来到城关派出所报案。此时,她的脸上青一块,紫一块,有明显被殴打的痕迹。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对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抓捕行动中,廖仔乃、刘育兰和谢球风3名犯罪嫌疑人,以及目睹廖仔乃犯罪过程的4名男子全部落网。面对段晓薇的指证,3名犯罪嫌疑人很快承认了强奸段晓薇的全部事实。
为了给饱受摧残的段晓薇讨回公道,攸县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尽快将这起性质恶劣的轮奸案结案,只等着将几名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4月18日,攸县人民法院对段晓薇被轮奸一案进行开庭审理。万万没想到的是,受害人段晓薇出庭作证时,竟然推翻了自己先前所有的证词,并向法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受到过3名被告人的性侵犯。证词一出,法庭内外一片哗然。攸县城关派出所刑侦中队长刘中海表示,这种情况完全出乎他们预料。此时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就是攸县警方办错了案;要么就是段晓薇在法庭上作伪证。
巧设圈套 罪犯好友以“情”动人
为了弄清段晓薇突然翻供的原因,警方立即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开庭前,3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段晓薇有过秘密接触。其家属同意每人赔偿段晓薇2万元。但直到开庭的当天,段晓薇也没拿到一分钱。显然这6万元不是她改变证词的直接原因。
经过深入侦察,警方发现,段晓薇与犯罪嫌疑人的两位朋友来往密切。他们一个叫周小清(化名),是谢球风的女朋友。一个叫陈愧敏,是谢球风从小玩到大的好伙伴。
周小清高中时就与谢球风相恋,得知男友出事后,周通过QQ找到了段晓薇,主动约她见面。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受伤的段晓薇身边一直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而周小清则像朋友一样,经常找段晓薇聊天,帮她排遣心中的苦闷。时间久了,两个女孩开始相诉衷肠。每当周小清讲到她和谢球风之间的故事时,都会声泪俱下。想着这对恋人就要因为自己各分东西,段晓薇不由对周小清心生怜悯。
但实际上,导致段晓薇翻供的最主要原因却是陈愧敏。段晓薇告诉记者,陈愧敏是自己的男朋友。
原来,为了帮兄弟谢球风一把,陈愧敏主动找到段晓薇,频频与她套近乎。从最初的聊天到后来处处关心,这一切让段晓薇渐渐对陈产生了好感。见天真的段晓薇逐步跌入自己设下的圈套,陈愧敏趁热打铁,提出要段晓薇当自己女朋友,并在开庭前夜与段发生了性关系。接着,陈愧敏开始鼓动段推翻证词。而此时的段晓薇也觉得,这样做一来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来自己还能得到6万元的赔偿。最重要的是,作为陈愧敏的女朋友,自己应该为他做点什么。于是,第二天,段晓薇当庭翻供。
事后陈愧敏向公安机关交代,他设计与段晓薇成为男女朋友,只是为了帮谢球风逃脱法律的制裁。
如今,已经恍然大悟的段晓薇决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而此时的她,也由受害人变成了涉嫌作伪证的犯罪嫌疑人。段晓薇表示,自己最对不住的,是帮她惩治坏人的办案民警。
2006年4月24日,攸县人民法院再次对这起强奸案进行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刘育兰有犯罪前科,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判处谢球风有期徒刑11年,判处廖仔乃有期徒刑5年。 本报记者 陈佳宁记者 胡蔚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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