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9 14: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安函[2006]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2005年6月我部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的监管,有效地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为了解掌握各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测算情况和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地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情况;
二、本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及有关文件;
三、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请各地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 系 人:王英姿
电 话:010-58933920 58934250(F)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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