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向长治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某及其妻子焦某狠下杀手致死的保姆樊建青,17日上午10时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5年4月3日凌晨,因在前一天与郭某的家人发生争执,樊建青持械将郭某夫妇杀害。之后,樊建青盗取两位被害人现金10500元。2005年9月23日,长治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樊建青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决樊建青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宣判后,樊建青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4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裁定、核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恰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供稿/《山西晚报》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