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5岁的女儿被火烧伤致死的惨剧,周至妇女王亚妮一直陷入深深的自责中,她觉得自己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她将两名6岁男童及他们的家长推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费98941.2元。昨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女儿被点燃衣服烧伤致死
昨日法庭上,回忆起女儿悦悦的不幸遭遇,王亚妮泪流满面,她呜咽着断断续续地宣读了自己的民事诉状:2005年10月18日,5岁的女儿悦悦与被告严某(6岁,男孩)、高某(6岁,男孩),共同参加家中已故亲戚的祭奠活动,悦悦和严某由各自的家长带领。中午吃饭时,高某的父亲说,他上坟时将打火机忘在了坟地,悦悦和高某、严某便携手去找。过了一会儿,悦悦的身上的衣服便被6岁的严某点着,高某当时也在现场。火烧着后,悦悦因年幼无力扑救,导致身体大面积烧伤,后送往医院治疗,2个多月后,悦悦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不幸身亡。事发至今,严某和高某的家人对此无动于衷,对悦悦的伤势也不过问。为给悦悦治疗烧伤,家里先后花去近3万元。
原告认为,两名被告尤其第一被告严某是致悦悦身体受到伤害的直接加害者,被告家人视而不见的态度让原告无法接受。故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的各种损失费98941.2元。
被告:当庭否认此事与己有关
面对原告的起诉,被告监护人辩称,事发当日,原被告的三个孩子并没有在一起玩耍,被告代理人同时否认严某曾点燃原告女儿衣服,并称被告与悦悦并不认识。此事与他们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听到被告如此答辩,原告及原告家人情绪非常激动,几乎不能控制。悦悦的爷爷赵启生说,事发时,悦悦与严某在同一个幼儿园同班上学,与高某也曾在一个幼儿园呆过,当时是考虑到原告和被告有亲戚关系,没有向警方报案。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对方竟然在法庭上公然否认所有事实。
法庭陈述时,王亚妮说:“此时此刻,我的心在滴血,我深感自己不是一个称职的母亲,曾眼看着爱女被伤痛折磨得痛苦万状,我作为一个医生和母亲却束手无策。我是女儿和亲人的罪人。”她请被告能站在自己的角度想想。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均未离开法庭,将近20分钟时间里,原告一直在向法官诉说自己的不满。而在此期间,坐在被告席上的两名男孩家长自始至终未发一言。昨日法院未作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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