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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孕妇做胸透 医院被判赔万元

2006-5-19 19:19  【 】【打印】【我要纠错

(案情见示意图) 制图/王世鑫

    检查前未询问患者孕产史 医生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

  本报讯 就诊时医生未问孕产史就做了X光胸透检查,怀孕仨月的卫女士终止妊娠后将某医院告上法庭。

  市二中院今天透露,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卫女士各项损失1万元。

  市二中院认为,医生违反诊疗常规,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其进行X光透视检查,存在一定过错。医院的过错与卫女士终止妊娠虽无必然联系,但确实增加了卫女士的心理负担,故一审因此判令医院赔偿卫女士财产及精神损失,并无明显不当,酌定数额亦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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