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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患性病受病友歧视 被迫在医院走廊过夜

2006-5-24 22:45  【 】【打印】【我要纠错

  5月22日夜里10点多钟,一位身患性病的产妇在合肥某医院妇产科隔离产房生下一名女婴,但令她和家人想不到的是,母女平安回到病房后,却遭到同病房产妇及家属的歧视,医护人员无奈之下只好把这位患有性病的产妇和婴儿请到走廊过夜。

  接到电话,记者一大早赶到这家医院进行采访,一位病人家属说,因为没有婴儿“容身”之处,小孩当天夜里就让其家人接走了。据该院妇产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介绍,这位产妇是21日送来的,当时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其下体有破溃,并通过化验证实这名产妇患有梅毒。“作为医生,产妇临产,肚子疼了,我们不能不管,虽然她有性病,我们的医生助产士仍然为她打针、护理和接生,直到她顺利生下孩子,我们又把她送回病房,但没想到其他住院产妇和家属却不愿和这样一位性病产妇同住,医护人员在做解释工作时甚至遭到了围攻。”这位医生有点无奈地说,“事实上就是在歧视患性病的产妇。”

  这位医生介绍,其实梅毒这种病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性和母婴传播,空气和蚊虫叮咬都是安全的,医护人员解释了许多遍,但就是得不到理解。记者在该院妇产科门前随机采访了几位产妇家属,除一人放弃回答外,其他人都表示不能接受一个患有传染病的人躺在产妇身边。

  一位李先生说,即使不通过空气和蚊虫传播的传染病,作为同一病房的产妇也应该享有知情权,毕竟它对同病房的产妇健康存在威胁。就此,记者在采访时一位医生明确地表示,这个“知情权”只能针对患者及其自身的病情和相关治疗,并不能包括别人的隐私。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告诉记者,医生讲的病人有隐私权是对的,但有个基础,按相关的医疗规范,医院必须保证“正常”患者不会接触到患有传染病的病人和不被传染,反之,医院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在该医院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内一些大医院每年都会接收很多患有各种性病的产妇,而各医院除了配有隔离病房外,几乎没有专门的病房,所以遇到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患有传染病的患者遭歧视而闹出尴尬。

安徽市场报

延伸阅读: 产妇 性病 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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