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油大学学生张某逾期不还助学贷款被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昌平法院判决张某归还建行2万余元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关利息。
2002年2月28日,建行与石油大学学生张某签订合同,向张某提供借款2万余元。张某在拿到借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制晚报·王巍 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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