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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伪证干预司法 死刑被最高法指示暂缓

2006-5-26 16:51  【 】【打印】【我要纠错

   辩护律师提供伪证干预司法,三罪犯在押赴刑场前夜被最高人民法院指示暂缓执行;法官举铁证再降恶魔,一年后,三罪犯被重新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不久前,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小二沟村村民黄书中一家6口灭门案历经4年后终于尘埃落定。

  2002年6月16日夜,黄书中一家6口被杀死在家中,歹徒劫走了6万元现金,作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证据。公安机关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侦查,犯罪嫌疑人王久海、刘凤春、田永落入法网,三人供述了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时,三被告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均否认参与抢劫杀人。呼伦贝尔中院经过审理,于2004年12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三被告不服,以没有作案时间为由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在审理中,对被告人的供述和本案的大量间接证据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三被告人的多次有罪供述稳定,能相互印证,与间接证据相吻合,并且很多细节是被告人先供述,公安机关根据供述进行核实并得到证据证实的。三被告的辩护律师提交的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的材料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自治区高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述,维持一审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在执行死刑前,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递送了三被告无作案时间的“证据”及已公证的部分“证人证言”,并称两级法院枉法裁判,制造冤案。

  在三被告人即将被押赴刑场前夜,最高人民法院指示暂缓执行死刑,要求对本案进一步核实。自治区高院会同公安机关对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一一核实,证实案发时三被告人均不在家中,也不在其打工的工地,有作案时间,其所谓的无作案时间的“证据”是证人在被告人的亲属诱导、律师违规取证的情况下做的伪证。自治区高院对本案下达了恢复执行死刑的命令。3月31日三被告人被重新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内蒙古日报

延伸阅读: 伪证 司法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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