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粤海”4200多万美元肇庆商人被判坐牢十年
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个人信用证诈骗案件近日终审判决。肇庆商人李钢鸣以“银弹”击中两名国企负责人,用内外勾结、虚构贸易的手段骗取信用证下款项4200多万美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数额巨大:
套新还旧开证总额20多亿
本案3名罪犯当中,引发一系列“金融地震”的核心人物李钢鸣今年54岁,案发前担任肇庆市中旅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本案于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2005年3月14日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13日被再次逮捕。另两名同案者是粤海轻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轻工”)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广正、原副总经理梁德兴。
省高院审理查明,1994年5月,李钢鸣为套取资金,和当时的“粤海轻工”负责人甘广正、梁德兴密谋,由“粤海轻工”帮助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向香港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方式套取资金,并由李钢鸣实际控制的肇庆市中旅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旅)作担保,正和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集团)除付给“粤海轻工”开证金额2.5%~3%的手续费外,暗中再给甘、梁二人0.5%的回扣。
其后,李钢鸣、甘广正、梁德兴等制作了一系列虚假贸易合同,并以“粤海轻工”为申请人、正和集团等为受益人,向香港渣打等20多家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然后,3名被告人又伪造了有关单证进行贴现,套取信用证项下款项。
从1994年6月至1996年4月,他们共申请开具信用证132份,开证总额为2.6亿多美元(折合人民币20多亿元)。
影响严重:
“粤海”沦为逼债对象被迫重组
李钢鸣不断套新还旧,骗取资金量越来越大,到案发时止,还有4221万多美元(约合4亿多元人民币)没有归还。甘广正、梁德兴二人则分别将45万港元和20万港元的回扣揣入了个人腰包。
“粤海轻工”和其上级粤海集团因此要偿还银行4亿多元。“粤海轻工”和粤海集团不仅仅遭受巨额资产损失,其商业信誉更是受到极大损害。“粤海轻工”也由原来信誉良好的中方驻港企业一下子沦为银行逼债的对象,负债累累,不得不重组。
手段高明:
有步骤把大量资产转移国外
据悉,甘、梁出事后,李钢鸣意识到情况不妙,把从“粤海轻工”骗到的巨额资金转到自己在美国的企业,并全家移民美国。尽管法院终审判决要求李钢鸣向“粤海轻工”退赔损失4221万美元,但他在国内的全部资产加起来不过数千万元,大部分都转移到国外了。
2004年4月12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钢鸣、甘广正、梁德兴的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其中李钢鸣是主犯。“粤海轻工”要求李钢鸣退赔经济损失5399万多美元。
过程曲折:
检察院抗诉最高院调案卷
同年8月27日,肇庆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对被告人甘、梁、李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年。一审判决后,肇庆市检察院对李钢鸣以玩忽职守罪获刑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李钢鸣显然有非法占有资金的主观故意,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据悉,由于此案牵涉巨大,在广东高院进行二审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调阅了此案的相关案卷材料,并作出指导。今年4月25日,此案终审裁决,广东省高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李钢鸣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粤海轻工”4221万美元。甘广正、梁德兴二人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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