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管理现金的职务便利 窃取单位86万余元———
本报讯 利用工作便利,46岁的原北京市造纸七厂财务科出纳毛顺起窃取单位现金用于赌博、购买彩票。近日,二中院已受理这起贪污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间,毛顺起利用担任北京市造纸七厂财务科出纳,负责管理本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单位现金共计86万余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
2005年3月交接工作时,毛顺起销毁了尚未入账的87万元现金支票存根,造成单位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虚假一致的假象,后毛顺起畏罪潜逃。
公诉机关认为,毛顺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单位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制晚报·孙慧丽 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