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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税调整后北京缴税人数减少1/4

2006-5-20 10:12  【 】【打印】【我要纠错

  个税调整后 北京缴税人减少1/4

  本报讯 (记者 李兰)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北京、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的纳税人数减少25%左右,工资在1600元到3000元的纳税人减负幅度最大。

  另外,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突破了2000亿元,达到2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

  这位负责人表示,扣除标准提高后,计算得知,工资1600元钱的纳税人税负减轻程度是100%,工资收入2000元的税负减轻79%,而3000元的税负减轻44%。北京、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的纳税人数减少25%左右,安徽、河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减少80%。

  国务院关于地产行业的“国六条”公布以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重申,除了国家规定的免税情况外,纳税人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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