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3 08: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城函[2006]28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我部对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现将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组织好本地区200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报送程序、报送时间严格按照《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居奖办公室(建设部城建司) 方杰义、徐春波
电 话:010-58933089
传 真:010-58934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中国建设部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