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刚换完风挡玻璃没法儿贴啊!”昨天下午,司机小刘拿着换风挡玻璃的收据委屈地说,他在西城区鼓楼路口被交警以不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为由罚了200元。
本月16日上午,小刘驾驶自家的1041货车在京沈高速行驶时前风挡玻璃自爆。记者看到,小刘手中的收据上写着“1041前挡,120元”几个字,日期为5月16日。
小刘说,当天下午他在鼓楼路口被交警拦下来,称他违规没在风挡玻璃贴标志。小刘急忙掏出换玻璃的收据,解释说自己是上午刚刚换的玻璃。“但交警还是罚款了”。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了解到,根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在前窗右上角粘贴环境保护合格标志,违者罚款。驾驶者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出示相关证据,提起行政复议。如证据充分,相关部门会取消处罚,退还罚款。
法制晚报·王溪 鲁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