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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2006-05-18 17:0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沈人考函[2006]9号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部队及外地驻沈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 9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三、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満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

  四、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五、报考办法

  报名者须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贴在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填写准考证。

  考生请于2006年8月8日-9月4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按科目收取,其中《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为58元/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62元/科。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6月5日至6月10日。

  报名地点: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200米,沈阳人才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22525362、22525371。

  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请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14楼,联系电话:31602805.

  九、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3、注册安全工程师
4、考4科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考2科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各考点配发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报名信息卡、准考证原则上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要保证各栏信息准确无误,对应项应完全一致,填错后果自负。

  2、信息卡的填涂方法如下:

  A、考生姓名栏:姓名栏(上栏)用汉字填写姓名,从左至右依次填写,一字一格,不允许跳格;区位码栏(中栏)查阅《汉字区位码表》,将姓名中各汉字对应的区位码按顺序依次填入各格内(一格一个数字);最后在区位码信息点栏(下栏)内用2B铅笔将中栏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B、身份证号栏:先在上栏空格内填写数字,然后在对应格下面涂黑其对应的信息点。

  C、报名点代码栏:填涂2101. D、报名序号栏:不填涂。

  E、档案号栏: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老考生填涂,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新考生不填涂。

  F、报考类别栏:统一填涂33. G、报考专业栏:填涂01;

  H、级别栏:不免试人员填涂4,免试人员填涂2. I、上年合格科目栏:不填涂。

  J、本年报考科目栏:

  报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涂黑信息点1;

  报考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涂黑信息点2;

  报考安全生产技术涂黑信息点3;

  报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涂黑信息点4;

  K、毕业时间填涂年,如98年毕业填涂98. L、工作单位栏:汉字总计不得超过15个,一字一格,查《汉字区位码表》填涂。

  以上各项是信息卡中的重点项,其中:

  (1)身份证号是确定参考人员的唯一标识,参考者将凭借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考号、考点、考场、考位。

  (2)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是参考的主要信息,要求参考者务必准确填涂,并在电话查询考号时进一步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

  (3)姓名、工作单位是填写考试合格人员合格证的主要依据,报考者也须认真、准确填涂。

  (4)其它各项将对应信息点涂黑即可。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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