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15日上午9时起,至6月2日下午17时截止。 |
粤建注发[2006]1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6〕9号),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5月15日上午9时起,至6月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6月2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5月29日至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本人或单位派人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6月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9月23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上午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下午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9月24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8∶00-12∶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4∶00-18∶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擦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收费标准,基础考试每人140元;专业考试每人560元。各市报名点按每人留20元作为报名组织费用,其它上交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140元,各市报名点按120元上交。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每人260元,各市报名点按240元上交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办事处,帐号:44-037301040004136
(三)报考材料及报送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整理报考材料,将报考材料、数据库及汇总表一并于2006年6月2日前送达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邮政编码510060,电话(传真):(020)83754261;联系人:郑意、陈庆芳。
附件一、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
1、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05年 | |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05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05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4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05年 | |
交通土建工程 | ||||
矿井建设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
建筑学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05年 | ||
工程力学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4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4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2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2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2001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0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1年 | 8年 | 1989年 |
交通土建工程 | ||||||
矿井建设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
建筑学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0年 | 9年 | 1988年 | |
工程力学 | 专科毕业 | 7年 | 1999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1998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3、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名称 | 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 | 2004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 | 2003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 | 2002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 | 2000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 | 1999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 | 2002年 |
村镇建设 | ||||
公路与桥梁 | ||||
城市地下铁道 | ||||
铁道工程 | ||||
铁道桥梁与隧道 | ||||
小型土木工程 | 普通大专毕业 | 6 | 2000年 |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成人大专毕业 | 7 | 1999年 | |
水利工程 | 普通中专毕业 | 9 | 1997年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成人中专毕业 | 10 | 1996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 |
4、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17日9:00至31日17:00前(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或《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 →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在相应位置上贴好照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上不加盖骑缝章)→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 2006年5月29日至31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下述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 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 → 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考生所报专业的《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单位审核盖章);
(四)续报考人员除上述第1条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去年准考证或成绩单(本中心网站下载)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1、2、3条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附件三、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对作答的着25道题评分,其实作答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机。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发生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发答题纸。
8、 考生在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择的答案(即填写上所选答案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四、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一)、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2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
2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2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29、《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二)、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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