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显示左耳鼓膜不规则穿孔
阿明指着自己被打伤的耳朵
阅读提示
5月15日,美兰区演丰镇连科村阿明(化名)反映,他因被怀疑盗窃石山镇某工地财物,被传讯到石山派出所,结果打至耳膜穿孔。
目前,阿明的父母已将此事控告到秀英区检察院。
读者投诉
进入派出所被打伤
据阿明介绍,他今年18岁,今年2月份时,他去石山镇某工地打工,主要在工地看管柴油。半个月前,工地发生电缆、电瓶和柴油失窃事件,工地方向石山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阿明存在作案嫌疑,在5月11日下午5点多,派出所办案民警把他传讯到石山派出所,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到了派出所后,有民警、协警等3人,对阿明进行讯问。其中一人问他:“你有没有偷东西?”阿明回答说:“没有。”办案人员就往他脸上打了两个耳光,阿明顿时觉得耳朵嗡嗡直响。办案人员继续对他进行讯问,但阿明坚持说自己没有偷东西。办案人员又用警棍将他打了一顿,直到次日凌晨一点多,讯问才结束。当时阿明觉得全身疼痛,满腹委屈,哭了很长时间,5月12日上午9点左右,他自己回到了工地。
阿明说:“派出所办案人员这样做,实在太没道理了,别说我没有犯法,即使真的犯法了,也不能打人啊?希望派出所还我一个公道。”
记者目击
儿子受伤 母亲落泪
5月1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阿明和他的母亲王某。看到儿子受到委屈,王某一直痛哭不止。据她介绍,5月12日上午11点多,儿子哭着向她讲述了被打经过。她觉得事态严重,当天下午赶到省人民医院给儿子检查。13日上午,她带孩子到石山派出所,向杨教导员反映了情况。杨教导员告诉她,他当时不在现场,要把情况调查清楚再说。
王某出示的省人民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显示:经检查,左耳鼓膜紧张部见一不规则状穿孔,周边充血。阿明对记者说,现在他的左耳朵非常痛,好象有东西在里面,也听不清楚。王某表示,她将尽一切力量为儿子讨一个公道,她哭着对记者说:“如果警方不调查处理此事,我就直接带儿子去检察院、公安厅,不争个公道绝对不罢休。”
办案民警
没打人还安排食宿
为调查了解阿明反映的被打一事,5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了石山派出所。据承办此案的黄警官等3人介绍,他们只是传讯阿明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当时他们的讯问方式比较文明,没有打人,而且派出所还给他提供了饭食。由于讯问完毕,已是凌晨1点多,当时派出所考虑到阿明没有车回去,也为了保证他的人身安全,还给他安排了房间住宿。
石山派出所杨教导员告诉记者,针对阿明反映的被打情况,他还需进行调查了解,不能仅凭王某提供的《病情诊断书》就作结论。
检察部门
情况属实将严惩肇事者
5月15日下午,王某带着阿明,直接来到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对此非常重视,据控告申诉科科长介绍,
无论阿明是否偷了东西,公安机关都不能采取刑讯逼供方式进行讯问,这是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
该科长告诉记者:“阿明先要到省司法医院做一个法医鉴定,如果阿明所受的伤构成轻伤以上的话,肇事者就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真是派出所办案人员所为,将加重处罚。检察机关将根据法医鉴定结论,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处理,依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链接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