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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2006-05-18 11:07    【  【打印】【我要纠错】

  财办建[200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推广工作,财政部与建设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或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示范。为选择好示范项目,现调查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规划。请你省(自治区)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本市为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说明城市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所具备自然资源条件,目前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情况。

  二、说明在城市住宅小区或大型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的项目规划。包括准备采用的技术类型、拟应用太阳能与浅层地能的建筑面积、经济成本、项目实施期等。

  三、说明地方实施的支持政策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政策建议。

  四、填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表》。

  请将文字资料与调查表,于2006年6月10日前联合报送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孙 志     (010)68552521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胥小龙 孙峙峰 (010)58934548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表

  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可再生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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