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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法院内上演荒诞剧:原告对被告大打出手

2006-5-17 11:18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法院本是行使审判权、体现国家权力严肃性的特殊机构,只因不满判决结果,原告在法院里就大打出手,把被告打倒在地。

  5月15日上午,榆次北田镇巩村村民李连虎与儿子李建彪、女儿李建英一同来到榆次区人民法院,就自诉案件等候法院的审理结果,被告人李志忠及家人也同时在法院等候。

  2004年4月30日下午,李连虎的邻居李志忠将农用三轮车停在了李连虎家的墙根下,二人发生口角后不欢而散。随即,李志忠与母亲、继父找到李连虎理论此事,双方还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撞。一个月后,李连虎在医院诊断为腰部损伤,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构成轻伤。2005年8月25日,李连虎以腰部损伤系事发当天由李志忠所致,以李志忠及家人对自己构成故意伤害,向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2006年4月27日,因控诉事实的证据不足,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定李志忠及家人无罪,同时驳回自诉人李连虎的经济赔偿诉讼请求。

  10时30分左右,主审此案的刑一庭法官韩海兰将原、被告领至法庭外的院子里,告诉双方:“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我就不宣读了,你们各自拿回去看吧。”当时,法庭方面只有韩海兰一人。

  正当胜诉方的李春燕(李志忠的姐姐)在送达书上签字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李建英开始推搡李志忠,还用上了拳头,李建彪跟着也扑过来一下将赵巧梅(李志忠的母亲)摁倒在地,李春燕看到母亲遭踢打,急忙上前奋力拉护,但根本无济于事。双方的撕打持续了有五分钟左右,后来才被旁人拉开。此时的赵巧梅已被打得站不起身来,面部多处负伤,口腔流血,后被赶到的救护车拉走,李春燕向110报警。

  当天下午,记者在榆次区人民法院采访此事时,办公室的张爱忠主任表示,发生这样的事,确实有损法院的威严。

延伸阅读: 法院 荒诞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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