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7日讯 因家庭琐事,向郭某夫妇狠下杀手致死的保姆樊建青,今日上午10时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5年4月3日凌晨,因在前一天与郭某的家人发生争执,樊建青持械将郭某夫妇杀害。之后,樊建青盗取两位被害人现金10500元。
2005年9月23日,长治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樊建青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决樊建青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宣判后,樊建青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4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裁定、核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恰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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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四月三日凌晨,长治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某及其妻子焦某被人杀死在家中,保姆樊建青也遭捆绑,口中被塞口罩昏厥在地。
结合大量证人证言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保姆樊建青,因生活琐事与主人发生矛盾,持械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作案后又盗窃被害人数额不菲的现金,并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嘴塞口罩伪造现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