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遗嘱多与房产有关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悄然异军突起 跻身“存款、汽车”之前——“近几年,公证机关遗嘱公证的业务量没有太大变化,但其中涉及到房产的内容却大幅增加。”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获悉,现在来办理遗嘱公证的,大部分遗嘱都是为“处理”房产而立的。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刘超表示,现在遗嘱类纠纷的案件中,70%至80%也都是冲着房子来的,而且这些房,多是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居多。
为什么近年来房产在遗嘱市场异军突起,房改房又为何位居榜首?今后的发展趋势如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目前北京的遗嘱市场进行了调查。
市场现状
近年来市场表现“平平”
北京市公证处主任左燕芹说,现在每天接待的遗嘱公证业务平均不超过10起,当然,较之十几年前是有所增加的。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副处长李娜介绍,本市的公证业务自1980年左右逐渐恢复。近3年来,全市各公证处办理遗嘱业务数量变化并不大,基本呈平稳状态。“但其中的一个趋势是,遗嘱的内容基本都与房产有关。”李娜说。
“律师见证”几近绝迹
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是经“律师见证”的遗嘱。记者随机对本市规模各异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得知,近年来,“律师见证”的业务量已经很少了。
华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谢炳光在分析原因时说,近年来,随着公证为人们所接受,律所中有关遗嘱的律师见证业务已基本绝迹,更多的人则是选择到公证处去对遗嘱进行公证。
建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隽说,为提高遗嘱的效力,对这类律师见证业务,现在承办律师也大都会建议客户再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
遗嘱多与房产有关
左燕芹主任介绍,现在遗嘱的内容与前些年有了些变化,主要体现在遗嘱中几乎都涉及到房产。以前涉及较多的存款、汽车被“挤”到了后面,而股票、公司股份等则极少出现。
遗嘱中为何房产位居榜首?左主任在分析原因时指出,这与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现在拥有产权房的家庭越来越多。
另外,我国对房产实行登记制度,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而不像存单、汽车等财产,可以自由地“赠与”。
再有,经济适用房出现后,也有一部分遗嘱是针对这类房产而立的。
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赠与的,因此要把此房留给自己的后人,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去继承。
市场特点
多子女老人是“主力”
海淀区司法局公证管理科闫铁塔介绍,从海淀区的情况来看,年轻人办遗嘱公证的极少,一般都是重病缠身或病危之时才来。
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了绝大多数,其中大部分为有3至4个子女的老人。这些人中不是很有钱,一般家庭的较多,但基本上都有房产。
反复撤、立来回折腾
“现在,多子女的老人来办遗嘱公证有一个现象是:立了撤,撤了立,有时会反复多次。”闫铁塔解释说,出现这种来回折腾的现象,主要是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对老人财产的想法也较多,老人或是觉得这个孩子好,或是在这个孩子的鼓动下去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当然是把全部财产都给这一个孩子。过些日子,其他子女发现后,拉着老人又来撤遗嘱,或重新立遗嘱。
朝阳区司法局公证管理科智主任说,这种情况朝阳也有,“可以说,这时子女已经把赡养老人当成索取老人身后财产的‘王牌’或‘砝码’了”。
房改房上榜率高
智主任说,现在公证遗嘱涉及到的房产中,商品房产权房并不是很多,基本上都是以成本价购买了产权的房改房。
以前我国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因此不少普通家庭都住着公房。房改以后,大部分人都以成本价购买了公房的产权,这就使许多普通百姓也拥有了自己的“产业”。
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长刘超说,现在的诉讼中,房改房成了“问题房”。特别是老人在购房时得到了子女的资助,而家里的子女又不止一个时。
再婚老人爱走极端
左燕芹主任说,现在,再婚老人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也较多,这多与家庭关系复杂有关。这部分人所立的遗嘱往往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指望不上孩子,把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后老伴;另一个极端则是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自己的孩子,没有后老伴啥事。
刘超说,这一“极端”在法院的诉讼中也有所体现。他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子:一对生活在城乡接合部的再婚夫妻,俩人结婚后共同生活了10多年,老头70多岁,老太太也60多岁了。
婚后,老头主要靠老太太照顾,老头自己的孩子对爹很少关照。但让老太太伤心的是,老头在病危住院时,他的孩子们都不太上心,偶尔才来看一次,基本上都是老太太不离左右。
某日,老头趁老太太回家拿东西时,不知托谁找来了个律师,立了个遗嘱,把家里的房子(农村那种有宅基地的房子)全部留给了自己的几个孩子,没有老太太什么事。
“当然,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但老太太是相当的伤心。”刘超说。
遗嘱意识调查
富人不立遗嘱原因有三
北京的律师业很发达,现在执业律师已经过万,其中不少人都给那些“有钱人”做法律顾问或私人律师。记者从几位经常游走于这些“款爷”当中的律师口中发现,这些经济领域中的“高端”人群对遗嘱的认可程度并不是很高。
张起淮律师曾在这方面做过一个小调查,归结起来,这些生意人不急于立遗嘱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自己的财产会有变数,早立了遗嘱没有用;二是自己还年轻或身体还好,等身体不行了再说;三是“如日中天”之时立遗嘱,不吉利。
普通百姓怕立遗嘱“招事”
定福庄花园闸南里有许多住户是就地上楼的回迁户。住在这里的赵大爷说,这里以前是农村,所以相当多的人家还是保持着以往的“孩子成家就分家”的习惯,很少有人会因“特别需要”立遗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里像赵大爷这样的回迁户,老人名下的回迁房大多不止一套。现在多数人的做法是,留下一套自己住,其余“富裕”的都用来出租。赵大爷说:“现在把多余的房租出去,赚来的房租可以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些,老人和孩子都乐意。但如果是立了遗嘱,没准就没有消停日子过了。”
对此,赵大爷说出了自己的小算盘:首先,家里有好几个孩子,万一“分配”不公,不仅会在老人与孩子间“制造”出矛盾,搞不好,孩子间因互相猜疑,也会“内讧”。“没准这一张遗嘱能把一个好端端的家搞乱”。
其次,现在老人有房、有钱、身体还不错,用不着孩子们怎么照顾,但以后如果这些情况都发生变化了,比如说老人病了,“久病床前无孝子”,以后老人肯定会考虑把房子留给表现好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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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诉讼多“伤心”
刘超说,从自己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看,遗嘱纠纷的案子中,有70%左右与公证遗嘱有关。
在案件争议的焦点中,对遗嘱效力的争议最大。一个新的趋势就是,以前当事人质疑公证遗嘱效力的少,现在越来越多,且经过审查,公证遗嘱确实有问题而被法院撤销的,也从无到有,且有增长的趋势。
从案件中涉及的遗嘱来看,遗嘱大致分三种类型:一是老人把财产留给主要赡养他(她)的子女;二是再婚家庭,平衡后老伴与双方子女的关系;三是老人把财产直接留给第三代人,如孙子、孙女等,这也是比较新的一种。
“凡是此类案子,基本都与房产有关。”刘超说,但结果往往是房子分清楚了,亲人间的亲情也没了。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