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各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至7月中旬结束。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以及两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1.一级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2.专业 | 3.专业考试(上) | ||
4.专业考试(下) | |||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2.二级 | 01.专业 | 1.专业考试(上) |
2.专业考试(下) |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案例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考生。
七、收费标准: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 考试报名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010)68318825、(010)68318824(Fax)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3369166、(010)63369167(Fax)
电气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58388763、(010)62368339(Fax)
化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010)64820640、(010)64820656(Fax)
附件:
1. 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6.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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