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建[2006]2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6]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级别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考人员填写《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新报考人员还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并请于3月20日前将考试名单上报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于3月15日至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现场报名。
四、作图题草图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并请考生仔细阅读"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以做好考前准备。
六、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杭州。
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费仍按计办价格[2000]299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收取: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95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5元。
八、联系电话:省注册办:87052842、85050010.
省人事考试中心:88396657
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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