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3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京造定[2002] 1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已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了加强投资控制,规范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仍然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相关的配套规定,不执行预算定额。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仍然执行设计概算预调系数,从2002年4月1日起设计概算预调系数按工程造价的-9.4%计算。
三、凡是2002年4月1日以后尚未报出的设计概算,均按上述设计概算预调系数调整设计概算造价,在此之前已经报出的设计概算不再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2年2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