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近日,徐州市结合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出台并制定了《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该市建设主管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建设局局长和副局长担任。
该预案规定:一是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二是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三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四是在应急处理上,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相关部门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以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同时,安排受灾职工的生活问题。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作者:陈锦铭·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