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7 10: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世纪80年代末,建筑工程领域出现了全国性房屋渗漏严重的局面。1991年,全国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建设部在一年内发出两个通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扭转了这一危机。在此后的10余年中,各地对渗漏治理不同程度地做了不少工作,成效有好有差。及至近三年,虽对渗漏率未作详细统计,但据权威防水材料质检中心调查显示:2001年抽检各地在建工程50个工地、54个产品,各类防水材料的总合格率为48.1%,其中住宅小区占76%(38个工地),合格率仅为35.9%,在抽检产品中,沥青类防水卷材的合格率仅为39.4%.这足以说明,房屋建筑的渗漏隐患已达到十分严峻的程度,最终受害的将是广大用户或购房者。这一渗漏通病反弹趋势,令专家们堪忧。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措施未能到位
1991年以来,为了保证防水工程质量,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法规与文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化学建材产业“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办法》、《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包括防水材料产品)》,以及制修订了大量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但是这些法规与文件因宣传贯彻不力,认真执行者甚少,较多则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在材料、设计、施工、建设单位都存在管理上出现漏洞和不负责任等问题。
二、假冒伪劣材料猖獗
虽说我国的建筑防水材料品种齐全,产量稳步增长,强调发展中高档产品。据近三年统计全国各类新型防水材料的产量占总量的比例增长了7~8个百分点,已接近40%.但是,目前防水材料市场的基本状况仍处于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局面,且有进一步蔓延之势。特别是主导产品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受到的冲击最大,假冒者以正常价格的20~40%极5低价倾销,市场占有率很大,使正规的大中型生产企业难以为继。又如,沥青瓦的推出尚不到三年,产品标准正在修订,期望健康发展,但最近市场上却又冒出了一种不择手段以复合胎替代玻纤毡的低档低价产品,开始坑骗用户。此类情景不一而足,不胜枚举,如果任其泛滥,我们将失去可靠的防水材料在市场的占有率。
三、防水设计软弱无力
防水层的选材本该由设计人员遵守《规范》要求进行,这是设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可是有些设计人员因不熟悉防水材料的品质,往往被一些不良供应商的虚假宣传所误导或蒙骗,不自觉地选用伪劣产品,这种情况还算是失误。更有甚者,受开发商干预,放弃或推卸自己的职责,将选材一项让给建设单位决定。建设单位不懂,表现好一点的,采用征求专家意见决定(也有搞形式的),多数是盲目压价或恶意压价,暗箱操作,认同伪劣产品,以低价购进,设计人员听之任之。如《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颁布已有一年半,其中所列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技术指标应达到产品Ⅱ型要求,但据许多大中型生产企业反映,这种产品很少生产,说明设计不到位,未做明确规定。以上这些问题缺乏人监督,导致伪劣产品能够闯过设计这一关。
四、施工质量难以提高
假冒伪劣防水材料泛滥,防水工程造价压得很低,使施工单位尤其是正规的防水专业施工公司难以中标,叫苦不迭。其后果是导致《法规》规定的,以施工企业为主体,对屋面、卫生间等防水工程实行5年保修期(含损失赔偿)以及学会、协会多年倡导的推行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相反,一些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所谓防水专业施工公司,则不怕开发商把绳索套在脖子上,他们拿得出齐全的“合格”证明,通过大力攻“关”,可以屡屡中标,然后大肆偷工减料,凡有一个上岗证就可雇用几个农民工,粗放作业。一旦发生渗漏,则用几桶涂料修修补补就可对付出1~2年,所获利润还是大于“损失”。这种状况,对提高施工质量要求只是一句空话。
五、开发商的不良行为
经研究分析,防水行业面临危机的根源,相当程度在于较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的不良行为,除以上所述外,主要表现在防水工程招投标中肆意压价行为和设计单位不坚持原则两个方面,导致假冒伪劣防水材料有人问津;冒牌落后防水施工单位有手段得以打入招投标市场。据了解,近三年北京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屋面卷材防水层,设计大多采用厚度为2mm或3mm的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但在施工中绝大多数使用的是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防水层的耐用年限令人担忧。
不论屋面还是地下工程防水,保证质量的关键是其耐久性,恶意压低造价、使用劣质材料、施工粗放作业,肯定会缩短防水层的耐用年限,出现早期渗漏事故。为此,必须从遏制源头做起,再度开展综合治理。
六、几点建议
1、坚持质量第一,加强贯彻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希望建设部早日出台《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领域2003年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
2、认真执行2003年7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做到防水工程造价透明化,反映工程实际成本,形成公平市场竞争。
3、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中国保监会的部署,将在全国分批推行“设计责任险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应争取建筑防水工程列为其险种之一。
4、在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中,依据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形成的法律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继续对已售出房屋的质量负责。由于在物业管理阶段原来的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因此房屋发生渗漏,业主仍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5、加强与房地产业协会的沟通,共同研究采取措施,监督与遏制开发商的种种不良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系统。
作者:李承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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