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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随父入户”写入新法规

2006-4-7 8:53  【 】【打印】【我要纠错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新生儿随父入户政策。

北京晨报·赵阳

延伸阅读: 随父 入户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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