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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严惩土地出让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

2006-4-8 14:4  【 】【打印】【我要纠错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全

  国各级法院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对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突出大要案审判,对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指出,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级法院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区分犯罪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高级法院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有关政策法律界限。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充分揭露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营造反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反对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消除其存在的社会文化基础,扩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社会效果。

新华网

延伸阅读: 法院 严惩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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