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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逃债卖房给儿子 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

2006-4-17 14:15  【 】【打印】【我要纠错

  孙某为逃避应付给前妻赵某的28万余元债务,将房产低价转让给儿子。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以孙某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损害赵某的债权为由,撤销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判决由孙某负担赵某花费的1500元律师费。

  2003年,法院终审判决孙某支付给前妻赵某房屋拆迁费28.5万元。2004年2月,赵某发现孙某把一处私房低价转让给了儿子,以至于丧失了还债能力。因此,赵某起诉到法院。

  孙某卖房的价格是16万余元,而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估算该房产市值为24.5万元。法院认为,孙某此举是在逃避债务,因而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京华时报·孙思娅

延伸阅读: 逃债 卖房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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