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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一房办两证”买房人损失49万元

2006-4-16 11:4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提要:法院判决建委不用赔钱

  从2005年开始,因为“一房办两证”使北京市建委陷入了一场先被房主告赢,又被买房人起诉要求给予49万元国家赔偿的官司中。昨天记者获悉,宣武法院对孙先生起诉市建委要求国家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北京市建委返还孙先生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交纳的各项契税9000多元,但驳回了孙先生要求市建委赔偿房款49万元的请求。

  2005年1月31日,房主郭某与北京市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该公司将其名下的位于本市宣武区一套楼房出租。2月4日,市建委受理了一名自称郭某的人和本案第三人孙先生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审查后,市建委以“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为由,于2月22日向第三人孙先生核发了第35690号产权证。后房主郭某得知其名下房屋已经被假房主卖给他人并由市建委转移登记在第三人孙先生名下后,以市建委未尽审核义务为由向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第35690号产权证。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而买房人孙先生用49万元购买的二手房“房钱两空”,于是孙先生又把市建委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他的购房款49万元。法院驳回了孙先生要求市建委赔偿房款49万元的请求。此案宣判之后,孙先生表示他肯定会上诉。

北京青年报·李罡

延伸阅读: 北京市 建委 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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