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法院判决建委不用赔钱 |
2005年1月31日,房主郭某与北京市阡陌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委托该公司将其名下的位于本市宣武区一套楼房出租。2月4日,市建委受理了一名自称郭某的人和本案第三人孙先生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审查后,市建委以“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为由,于2月22日向第三人孙先生核发了第35690号产权证。后房主郭某得知其名下房屋已经被假房主卖给他人并由市建委转移登记在第三人孙先生名下后,以市建委未尽审核义务为由向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第35690号产权证。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而买房人孙先生用49万元购买的二手房“房钱两空”,于是孙先生又把市建委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他的购房款49万元。法院驳回了孙先生要求市建委赔偿房款49万元的请求。此案宣判之后,孙先生表示他肯定会上诉。
北京青年报·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