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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开展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3-02-17 13:27    【  【打印】【我要纠错】

  厦府办[2003]29号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城管办关于开展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遏制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杜绝一切违法抢占、抢建现象发生,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厦府〔2003〕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特制定开展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意义的认识。

  几年来,我市部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非法占用土地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这些建设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与施工都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与使用安全隐患,影响了城市景观及城市交通,影响了消防安全施救,阻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市化的进展,违法建筑的出租已成了社会治安的死角。“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大众对政府尽快制止违法建筑行为的蔓延有很高的期待,媒体对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也予以高度关注。实践证明,只有加大力度整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市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顺利完成,才能依法维护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

  根据《通告》精神,各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内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市城监支队是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处罚主体,负责对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审核,制作处罚决定书;区建设局、土地局、城管办和城监大队是制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对本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的建筑活动进行经常性的巡查,主动出击。对《通告》发出之后,继续违法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对继续违法建设部分实施强制拆除,不作任何赔偿、补偿。各级政法机关和市有关行政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全力配合区政府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原土地部门核发的《乡村企事业用地许可证》按国土房产局近期发布的通告执行。各办理证照的行政机关及部门,应依法核对房产证照,对使用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证照,不让违法建筑进入市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不得从事与未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和施工许可相关的建筑活动;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为违法建筑供应材料及设备;建筑劳务输出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提供劳力;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专业服务。违者,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属党纪、行政监察对象违反《通告》规定的,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法机关应积极配合,对恶意阻挠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应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区、各部门应当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安危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好,坚决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1、为加强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检查了解各区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2、落实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

  各区、各部门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要在市政府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应有一名副区长负责,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政法机关和市各有关行政部门按其职能,对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行政职能的作用,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职责尚不清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明确在各个环节和不同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同时又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配合,积极参与,互不推诿扯皮,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3、在拆除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过程中,由市查处办向供水、供电、通讯、市政等相关部门发出协办通知书。

  三、大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围歼违法建设的声势。

  市查处办、各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大力宣传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的事例。同时要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媒体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主动跟踪。办公室将印发5万份的《通告》并由各区政府分发给各村各户。

  市查处办和区政府要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查处工作进行实地视察,让社会大众了解政府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的进展情况。

  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通告》的精神,要严格依法行政,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特别是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任何人不得为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说情,影响拆除工作,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执法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时要主动关心第一线的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防止妨碍公务,危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行为发生,制止对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污蔑陷害,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为期3个月(2003年元月20日至4月20日),查处办每周一次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经 费

  整治经费按原财政渠道分别向市、区财政申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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