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3-13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湘建1995管字第87号文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土木建筑 设备安装 管道经线路敷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察理咨询服务发及以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一) 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含1000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其它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二) 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工程。
(三) 工程造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和土石方工程。
但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 外商独资 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 民工建勤 以工代赈的;
(二) 经省建设委员会确认,建设单位具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能自行施工完成的;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属保密 抢险 救灾的;
(四) 中小型水利 小型水电工程。
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 本规定的土木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定义为:
(一)土木建筑工程,是指房屋 铁路 公路 城市道路 桥梁 隧道堤坝 电站 码头 机场 运动场 园林等建 构筑物。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住宅 厂房 剧院 仓库 办公楼 旅馆 商店 学校 医院等具有顶盖 梁柱或墙壁的建筑物。
(二) 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工程,是指电力 通信线路 石油燃气 给水 排水 供热 空调等管线系统 工业及民用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室内 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物 构筑物外表或内部进行的装饰工程。
第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应招标而未招标的,按《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六条 本规定由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 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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