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9-01 16:3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建发[1997] 167号
签 发 彭吉新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我省开展以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为核心的建设市场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建筑市场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建设工程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为了进一步巩固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认真解决招标投标工作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使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报建和招标覆盖率
1、我省境内的各类专业性工程,开发区工程、独立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军队所属非军事工程及其它工程,必须按照《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并按规定进行招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上门,热情服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率和招标覆盖率。
2、凡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可确立相应的机构。接受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受理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每月汇总后报工程项目所在市、地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其它各类开发区内工程建设项自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执行。
3、为了便于中央和省属项目单位报建,对在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五市、地的项目,省建设厅委托项目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受理报建,招标管理权限不变。项目所在市、地应将报建情况及时报告省招标办。省招标办可根据情况将部分省管项目委托所在市、地进行 招标 .
4、报建属一种备案性质,任何部门不能把报建作为收费的关卡,有关费用应在报建后按规定收取。
二、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严格坚持科学合理的量化评标办法。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1、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必须符合省、市(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或细则的规定,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2、经批准的项目评标办法应于发标时或答疑会之前(最晚不得迟于收标前七日),向各投标单位公布,评标办法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标评标。评标办法一经公布,招投标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3、为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评标时一般应采用分段评标法,即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评标结果应向参加评标的人员公布,并经监督管理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
三、切实加强标底价格管理
1、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抓好标底的“编、审、定”三个环节。
2、标底价格审定应以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和定额取费标准为基本依据,不得在标底编制中压级压价和高估冒算。
3、标底价格审定时。应和编标人员核实其编制中的失误,并予以调整。审定结果应在正式开标前向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通报。
4、各市、地在标底价格管理上作了有益的尝试,A+B确定评标标底的方法(即:将通过“编、审、定”确定的招标标底作为“A标底”,将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预算总价平均后作为“B标底”,A和B平均后作为评标标底),对进一步完善标底价格管理,防止标底泄露和编、审、定中靠标等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可提倡试行。
5、费率招标一般是在施工图未全部完成而要开工或其它特殊情况无法编制标底而需招标的一种招标方法,应严格控制,从严管理。
四、建立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
评标定标是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合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退出评、定标后,必须建立评标专家库。
1、 评标专家库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施工组织专家、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家、工程造价管理等专家和合同管理、综合经济管理专家等组成,每类专家至少3人以上,以确保具体项目评标专家的随机性。入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业务技能。
2、评标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入库,入库专家须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
3、今后项目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上级或专业招标办可参加1人,其余由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组成。专家必须在开标前随机确定。
4、今年年底,省及市、地必须完成评标专家库的建设。
五、加快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步伐
近年来,全国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展较快。我省在这方面已处在落后地位部分市、地已建立的交易中心,也是处在低层次、低水平的运行状态。我们应加快交易中心建设步伐。
1、中心要具备信息发布、管理服务、教育培训等基本功能。中心可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实行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2、交易中心建设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又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逐步到位。其规模大小、装备水平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劳保统筹等管理机构进入中心集中办公,为承发包双方及中介组织实行“一条龙”的管理与服务。
4、中心的业务范围主要为:(1)负责对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快行、服务。(2)负责招标投标双方及中介服务机构在交易活动中的资质等级核查。(3)负责为进人交易中心集中办公的有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劳保统筹、造价定额管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有关业务部门隶属关系和管理职能不变。(4)研究、制订有关交易规则。并在交易活动中负责监督实施。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中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处罚。(5)调节交易活动中的纠纷。
5、各市、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建设的指导、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动交易中心的建设,加快中心建设的步伐。今年年底,十个市、地都要完成交易中心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其它城市和建设任务较集中的县也要积极筹建交易中心。从98年开始,省及各市、地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括动均应在交易中心进行。
六、切实加强外省队伍管理
省外施工队伍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对促进我省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省外施工队伍素质低下,管理松散,施工质量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较多。外省队伍的涌入也加剧了我省建筑企业的困境,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1、要按照《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省外施工队伍管理规定》,加强对省外施工队伍的管理。今后凡未取得《陕西省省外施工企业进陕施工注册证书》的省外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在陕承包工程。省外施工企业在陕参加投标时,还必须取得省、市(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投标许可证》方可参加投标。对于省外施工队伍中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质量安全问题多的,要坚决采取措施,停止其投标资格,直至清退出陕。要杜绝各外队伍挂靠省内队伍和转包工程等行为。
2、在办理省外队伍注册或年审时。要按其实际进陕人员和装备情况,核定其年度承接工程的最高限额。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审批投标资格时,要核对其承包工程量,不得突破。省外执伍中标后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在注册证书上认真登记中标项目名称、面积、工作量等。
3、今后凡我省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时邀请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是省内施工企业。其它工程的招标,参加投标的省外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一家。否则,各级招标办不得审批招标申请。
4、建立省外施工企业统计报告制度。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各市、地每季度要将省外施工企业承包施工任务的情况向省招标办报告。
七、认真查处工程承发包中违法违纪行为
随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深人开展,招投标过程中深层次的违法违纪问题相应暴露出来,必须加大查处力度。
1、1995年在建筑市场专项治理中,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推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制订了“四条纪律”。今后,我们仍要坚持这“四条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认真查处承发包中违法违纪问题。
2、当前查处的重点是:(1)不招标开工建设的工程;(2)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的;(3)严重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如漏标、串标、陪标、标外标、价外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承发包中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招投标领导小组其它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查处。一经查实的问题,必须严肃依法处理。典型违纪问题要坚决纠正、公开曝光。
八、加强招投标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队伍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不断深化,招投标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和提高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队伍日益显得突出。
1、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警钟长鸣,严以律己。严格遵守省委、省政府有关纪律规定和建设厅颁发的《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严把进人关。
2、要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研究招投标工作业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从明年开始,所有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不适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招标办的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投人,改善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今后,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所收费用应全部用于改善办公和职工生活以及工程交易中心等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各级招标办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加强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管理费的正常、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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